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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培训制度
2016-11-04 16:13   审核人:   (点击: )

1、对新上岗的教师应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备课、理论授课及教案书写等方面。

2、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在正式工作后三年内必须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第一临床学院组织的试讲考核及教师岗前培训,并撰写论文(临床、教学、科研均可)一篇。

3、定期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教学能力培养的示范性授课。由骨干教师和具有丰富临床教学经验的中老年师资主讲,要求青年教师(包括45岁以下副高人员)每学年参加示范性授课不少于10个学时,并做好听课笔记。

4、青年教师每学年必须自行设计两个学时的多媒体课件及教案,由教研室定期对青年教师制作的课件和教案进行审阅。

5、每学期初、末分别召开青年教师会议,安排青年教师工作计划,总结青年教师工作情况。

6、组织青年教师积极参加院、乡、县级开展的各种类型教学活动,做到在活动中培养,在活动中提高。

7、青年教师参加工作5年之内必须参加外出学习(包括学术会议、教师培训等)。

8、教研室定期组织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业务理论等学习及笔记进行检查。

9、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实验专题的研究,做研究课题、写实验方案和实验报告,总结实验体会。

10、科室及教研室每年对青年教师的综合能力(包括教学能力、临床技能考核、病历书写等)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与职称和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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