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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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课教学管理规定
2016-11-04 16:11   审核人:   (点击: )

1教学计划与进度 教研室在学校教学任务下达一周内,制定下学期教学计划,组织教师进行讨论后填写教学进度表及任课教师名单,经第一临床学院教务科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执行。

2教学组织 教研室主任或科主任负责组织全部教学活动,定期召开教学会议。讨论教学内容,审查中青年教师教案与讲稿,组织试讲和课后教评,总结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安排必要的考试、考核等。学期结束时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或教学秘书写出书面教学小结,经教研室审核后交第一临床学院。

3教学进度表 经学校教务处审批下发的教学进度表和教师讲课内容,具有权威性和法定效力。各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都不得随意改动,严禁随便调课、换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课者,需经教研室写出书面报告,经第一临床学院、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报双方备案方可执行。

4、听课制度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应定期检查性听课与示教,了解教学情况,发现教学环节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

5教学相长会制度 每学年召开1~2次教学相长会,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双方的意见,互通信息,教学相长,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教学观摩 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定期组织教学观摩活动,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讲课,总结和推广优秀的教学方法。教学观摩内容和教师人选,由教研室商定。

7组织考试和考核 每学期课程结束前两周,教研室必须将拟好的试题两套(A、B卷),交教务处审查。并负责校对、监考、阅卷、订卷及试卷分析和存档工作,考试成绩在考试后一周内交教务处与第一临床学院,考试后一月内完成试题分析报告,上报双方备案。

8组织教评 每位教师完成学期授课任务后,由教研室组织同行和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学期结束时将教评结果与改进意见反馈教师本人及教研室,并上报第一临床学院、教务处和学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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