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条例:
1、任课、带教老师获得教学专家督导组评估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2、通过学生问卷调查,评出带教优秀老师,给予全科通报表扬。
3、年终教学工作考核,得优者给予适当奖励。
5、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立项,参加精品课程、多媒体课件评选获奖者;获得教学成果奖及发表相关教学论文者,在评聘上一级职称时给予加分,并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
教学相关处罚:
1、教研室老师必须承担教学工作,对无故推诿教学或临床带教任务,经教育仍不改进者,年终考核不合格。
2、出现教学事故的老师,根据事故性质扣发事故当事人500~1000元奖金,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两年不能晋升上一级职称,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3、出现教学差错的教师,扣发当月奖金200~500元,一年内不能晋升职称。
4、教学专家督导组评估得“差”者,推迟一年评聘上一级职称,并扣发个人奖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