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遵义医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及《临床部关于教学事故及教学差错认定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教学事故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损失的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定为教学事故:
1、授课教师有课不到(漏课)或不按时上课超过10分钟。
2、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擅自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3、授课教师没有教案,经常出现错误,学生反映强烈,致使该学科的授课无法正常进行。
4、试卷有原则性错误,对考试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需要重新考试。
5、考试前有意或无意泄露试题。
6、考试期间丢失考卷,或对学生考试试卷、考试成绩擅自进行技术处理,弄虚作假。
7、擅自变动或故意不执行教学计划。
8、实验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药品、试剂、器皿……)致使实验课无法进行或不能按时上课超过10分钟。
9、其它一切违反学院附院有关规定,对教学造成较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即可认定为教学事故。
二、教学差错认定标准
教学差错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认定为教学差错:
1、授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2、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调课;未经教研室同意私自委托他人代课。
3、不经请示,任意改变课程内容。
4、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考试试题,影响制题或考试。
5、不按时上交考试成绩单,影响学生成绩通知单发放。成绩单上报后又无故改动。
6、监考教师不能履行职责,迟到、中途擅离职守,不认真监考,考试纪律混乱,导致考试无效。
7、批阅试卷不认真,有明显疏漏。
8、未及时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材料,拖延超过10天。
9、其它一切违反学院规定,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