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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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活动制度
2016-11-04 16:06   审核人:   (点击: )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重视教学工作,积极组织、部署、协调,保证教学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医学人才。

2、将教学工作贯穿于科室日常工作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各级专职、兼职教师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教学改革。

3、教研室每年根据学校教学任务,制定本科室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4、定期组织检查各位老师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5、建立健全临床教学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完善各级教学人员职责。定期开展评教评学活动,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良好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6、教研室应随时了解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教师及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与教学相关部门的工作。

7、每学年组织对科室带教老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考核成绩直接与奖金、职称挂钩。定期组织实习医师对科室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

8、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组织教学工作人员撰写医学教育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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