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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及开具讲者证明的通知
2023-09-05 15:54   审核人:   (点击: )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我院202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及开具讲者证明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1.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由继教科统一导出并审验。

(1)请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及时登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查询学分是否符合年度合格职称晋升要求。学分不足人员务必于2023年9月3日前在学分管理系统内完成继教学分补录与上报过期补录将不予审核

(2)《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领取时间:2023年9月13日(荣殿楼二楼继教科)。

注:2023年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累计应不少于25学分(其中2020年累计不少于1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分数不得低于23学分,Ⅰ类学分中国家级学分不低于7分。

2.承担开展的国家级或省级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者,请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讲座题目,经继教科核实后开具讲者证明。同一个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只认可一次。讲者证明开具时间:2023年9月14-15日(荣殿楼二楼继教科)

联 系 人:罗祎

联系电话:28608549

附件:

1.学分录入步骤

2.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3.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补充规定

继续教育科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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