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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03-10 15:06 临床学院教务科  审核人:   (点击: )

 

  临床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章程指导下工作。

 

第二条 定期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作出工作汇报。

第三条 对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和讨论,并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条 对附院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岗位聘任、师资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有关政策进行审议。

第五条 附院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

第六条 对临床医学的课程建设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监督、评价。对临床各专业的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等提出改革建设方案,并进行审议和论证。

第七条 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成果。负责优秀教学成果、精品课程、优秀多媒体课件和教改计划立项的评审、推荐和立项工作。

第八条 审定教师培训计划,对各学科专业教师的合理配置提出指导意见,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九条 临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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