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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3-03-14 14:55 临床学院教务科  审核人:   (点击: )

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等医学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高等医学教育研究的水平与效益,更好地为学校、附院改革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立项组织

第一临床学院负责对教改计划项目组织立项评审、实施、中间检查、验收和经费监督使用等综合管理。

第二条 主要研究内容

(一)现代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的研究

(二)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研究

(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模式机制的研究。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五)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软件的研究与改革,包括实验实习改革与研究。

(六)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研究。

(七)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试题库建设研究

(八)临床实践教学研究。

第三条 立项审批程序

(一)第一临床学院下发组织申报教改计划研究项目的文件

(二)临床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遵义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项目申请书》。

(三)项目申请书一式先交教研室审核,审核合格后教研室主任签字,由教研室统一报第一临床学院

(四)第一临床学院对项目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将合格者申请书外送二位及以上专家进行初次盲审。

(五)第一临床学院组织召开终会议由初审专家汇报初审结果,然后集体评议,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是否立项,并形成书面意见。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项目,一律回避。

(六)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正式立项,签订《遵义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项目协议书》并行文公布。

第四条 立项资格  

附院教学管理人员、临床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均可进行立项申报。

(二)已承担我院教育项目研究且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新项目

(三)无故中止教育项目或未按计划完成任务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项目主要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二项以上(含二项)的教改课题。

第五条 项目管理

(一)项目的研究、管理工作都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教研室要将第一临床学院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项目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帮助并提供研究所需的必要条件来完成研究。

(三)第一临床学院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相关材料,填写《遵义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说明,对进展情况不好的课题,第一临床学院可酌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整、延长、暂停、中止或撤销等。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所在部门同意,报第一临床学院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须附有原负责人的委托书,以及新负责人的承诺书;

2.变更或增补项目成员;

3.改变项目名称;

4.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5.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6.变更项目承担部门,须有新承担部门的签章;

7.结题延期,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总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

8.中止项目研究;

9.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10.第一临床学院应对申请经研究后应及时予以回复;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一临床学院将撤销该项目并追回已发放的研究经费。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研究项目。

1.研究成果有公认的严重学术问题:

2.研究成果未通过第一次鉴定,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第二次鉴定;

3.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4.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

5.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半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立项时间与期限

(一)1—2年进行一次立项。

(二)课题期限一般2年。

第七条 经费管理

(一)立项资助经费0.3—1万元。第一临床学院预留资助经费总额的5%,用于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项目经费由第一临床学院管理、监督使用项目经费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第一临床学院审核到附院财务处办理。

(三)项目经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

第八条 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

(一)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方能验收结题。

(二)项目成果可为研究报告、论文、教材、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译著、应用软件等。

(三)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向第一临床学院报送完整的项目成果及结题验收申请表。

2.第一临床学院聘请二位及以上专家进行初审。

3.召开结题验收评审会,首先由初审专家汇报初审结果,专家委员会进行讨论,并对研究成果作出最终评议,验收结论,并确定成果等级

4.对验收合格、成果突出、效果明显的课题,给予相应奖励。

5.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项目,同时收回资助经费。

(四)结题验收的标准

1.项目成果是否达到了课题预期设计要求;

2.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是否科学并具有新意,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如何;

3.研究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4.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正确、先进;

5.成果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6.项目研究尚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尚需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是什么;

7.成果是否通过鉴定,达到何种等级。

第九条 成果推广

(一)第一临床学院、教研室和项目组将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及措施,提供给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发挥教研成果的作用。

(二)利用刊物、报纸、网站、广播、教学、学术讲座等形式,加强对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第一临床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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