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学院青年教师的政治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合学院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培养目标
1.经过2年时间的培养和指导,使青年教师达到相应职称的教学水平,能够独立承担专业课程,形成适合本学科特点的教学风格。
2.经过2年时间的培养和指导,使青年教师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培养范围
1.新进教职工
2.回国人员(无教学工作经历人员)
四、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2年
五、组织机构
教研室根据青年教师所从事岗位的工作职责,制订出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和目标的培养计划,提高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计划经教学督导组批准后,由教研室负责实施,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以教研室推荐与导师自愿相结合原则,教研室协助为每一位青年教师推荐一位指导教师(原则上1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包括教育教学、专业技术、管理等)和组织能力进行指导和培养,使其尽快适应和熟悉学院的工作要求。
六、培养要求
1.实行导师制,被培养青年教师与为期2年的协议。
2.在培养期内,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好任课前准备,熟悉教学流程与规范,完成业务工作规定的工作量,保证教学质量。
3.在培养期内,青年教师每学期不定时听课达6次以上(学期听课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需填写听课记录表,由任课老师签名、教研室主任确认后方为有效。学期末,需将听课记录统一上交教研室,并作为青年教师定级、续聘、评聘职称等考核的依据之一。
4.初次承担教学任务时,要求在授课前一个星期,参加由各学院组织、教务科、督导组、本教研室参与的试讲,经评审合格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5.每位青年教师,根据确立的研究方向,在培养期内需要完成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在公开刊物上发专业论文或改革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2.积极参加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3.积极申报或参与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一项。
七、考核办法
培养期满,由教研室安排对青年教师的业务知识、教学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将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定级、续聘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考核通过标准:1.取得教师资格证。2.专家督导试讲评分大于80分。3.完成培训期间要求的听课学时数及次数,并完成考核表的填写。4.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或专业文章1篇,或主持或参与1项教改课题。
遵义医学院内科教研室
2012年6月
遵义医学院内科教研室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
(试行稿)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成才,同时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其将长期教学、科研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师德风范在青年教师中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要求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对青年教师
在师德、教学、科研诸方面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导师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 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三) 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造诣,在学术上有较新成果,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经验。
(四)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工作满15年以上。
第三条导师职责
(一) 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踏实工作、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树立科学发展观。
(二) 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三) 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苦练教学基本功,学习和掌握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教学大纲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 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改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导师的配备管理与考核
(一) 各教研室应及时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双向选择原则,由各教研室确定导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并自行聘任。原则上1名导师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
(二) 导师确定后,由各教研室报教务科备案。
(三) 青年教师导师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更换。
(四) 青年教师导师由其所在教研室负责管理与考核。要定期对青年教师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的课程教案,由教研室组织、教务科、督导组参与的专家组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青年教师考核合格后,将导师工作日志上交教研室存档,综合评价结果汇总后报教务科备案。
(五) 学院根据所在教学系对导师指导工作的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按每人每学年20个标准学时记入导师的工作量。
第五条 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一)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好学。
(二)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学习教学科研基本技能,认真完成指导计划内容。
(三)定期就个人思想、工作和业务等情况及时与导师沟通,得到导师帮助。
(四)指导期满,由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经教务科审核后,将考核结果记入青年教师培养档案。
(五)符合规定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按要求接受指导与考核,未经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或指导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担任课程主讲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见习期教师延缓转正定级。
内科教研室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