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要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教书育人,关心和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
2、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不允许迟到或提前下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换课、更换教室。任课教师要求衣冠整齐,上课时间不许穿拖鞋,不许坐在桌椅上授课。提倡普通话教学。50岁以下的教师在授课是一律实行普通话授课。
3、提倡教师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努力探索、勇于实践。提倡教师选择不同风格和特点的教学方法,鼓励采用CAI等教学手段。
4、教师要自觉遵守考试规程。按照课程基本的要求命题,建立本科室学生考试题库,建立A、B两套试题,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制。
5、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严肃认真监考,对考试中违纪、舞弊者,应立即制止,并报有关部门处理。批改试卷要严格认真,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对卷面成绩要严肃,不得随意加分。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成绩经系(部、室)审核后,报教务处成绩管理室。
6、凡是上课、监考和实验、辅导时迟到、早退、旷教、旷监考、漏题,私自更改学生成绩等均按《遵义医学院关于教学事故、差错认定及处理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