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医院办发〔2013〕62号
遵义医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遵义医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遵义医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遵义医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3年11月21日
抄 送:学校各基层党委、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
遵义医学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遵义医学院
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导师制实施方案
(试行)
为促进我校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学校决定自2013年起,对新进教师进行教学、科研及职业道德等基本能力和素质培养。
第二条 2013年1月以来进入我校,并且高校教龄不满两年的新进专任教师(含博士)须参加教师专业化培养计划。今后每年新进的专任教师均自然列入培养对象。
第三条 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为期一年。教研室为参加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一对一”指定导师,参加培养计划的导师及青年教师应端正态度,认真学习,充实自我,切实履责。
第四条 新进教师原则上须在完成教师专业化培养后,方可参与本学科理论授课,并作为未来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学校教师工作部(处)负责牵头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培养实施方式及考核
第六条 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以导师为具体实施人,教研室为责任主体,积极挖掘院、部、系内培养资源,充分利用校内培养条件,逐步形成以校内培养为主,校外培养为辅的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机制。
第七条 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任务在校内现有条件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教研室提出方案,院部系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师工作部(处),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校外培养工作。
第八条 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期满前,各院系安排集体试讲,试讲内容为青年教师将要教授本科课程中任意内容。集体试讲结果由评价组决定。评价组成员包括教学专家督导组专家(两名及以上)、教学院系领导、同行及学生代表,评价组成员中80%以上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认定为该青年教师试讲合格。
第九条 青年教师原则上必须全程听取导师讲授的1~2门本科课程(包括实验课程),认真撰写听课记录,学习导师的教学经验,掌握导师传授的教学方法。同时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试,要求成绩不低于九十分,方为考核成绩合格。对有严重舞弊行为、影响恶劣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条 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期满前,应提交学业总结,并交导师、教研室审阅、签署意见后,交教师工作部(处)存档。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期满时应掌握一般的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及内容要求,独立撰写一份项目申报书,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或发表一篇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论文,方可认定为科研能力合格。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期满后,所在院系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师工作部(处),教师工作部(处)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三章 培养计划主要目标
第十三条 能够完全胜任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加入已有的教学科研团队或组建新的教学科研团队。
第四章 导师资格、聘任、职责、考核及其它
第十五条 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品行端庄、身体健康,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学经验丰富、效果良好;学术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善于沟通和指导;原则上应具有该学科副高及以上任职职务。
第十六条 导师由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提出聘任人选,院系讨论并上报教师工作部(处),经学校主管领导确定并聘任。
第十七条 实行导师目标责任制,由导师和青年教师共同确定指导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青年教师培养目标计划由院、部、系审核后实施。
第十八条 导师的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道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职业规划;
(三)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四)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五)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稿和教案,并认真进行审阅;每学期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不少于 6学时,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六)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七)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院系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理论课授课能力,对青年教师转正、考核等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
(八) 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撰写教学、科研论文。带领青年教师参与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指导青年教师申请教学、科研项目。
通过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开展有关科研工作(参编教材、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及研究和论文的撰写等),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第十九条 导师考核由青年教师所在院系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教师工作部(处),教师工作部(处)依照培养计划对培养过程进行审核,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导师指导工作按照每年60学时计入总教学工作量,并按每年1600元发放导师津贴。
指导过两名及以上青年教师两年以上的指导教师,在晋升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作为工作业绩之一使用。
第二十条 各院系应在每学期期末召开一次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工作专题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一条 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导师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学校对各院系考核的重要指标,青年导师专业化培养制度推行不力的院系,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教师专业化培养任务的青年教师,将上报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是否调离教师岗位。
第二十三条 以前学校相关规定如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教师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工作。
附:1.遵义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配备登记表
2.遵义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3.遵义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