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制度>>管理规定>>正文

第一临床学院工作制度
2010-04-06 00:00 第一临床学院  审核人:   (点击: )

 

1、负责临床教研室、临床教师和教辅人员管理、师资培训。

2、检查、指导、监督临床教研室教学工作,保证临床教学工作的开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3、审核临床教学计划,负责做好临床教学工作安排和管理。

4、开展临床教学质量的督导、检查、评估,负责对临床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

5、组织、督促、检查临床医学各学科教材建设,负责审查主干教材的选用。

6、开展临床教学研究,做好教学研究课题和教学成果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7、做好临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课程、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申报和建设工作。

8、负责临床医学专业临床见习、实习的安排,教学检查和考核工作。

9、审查、检查临床教研室教学经费、设备经费的申请和使用。

10、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

11、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和文明行为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关闭窗口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电话:0851-28608341  Email: 1530023619@qq.com  邮编:563003
 ICP备案号: 黔ICP备06003261号-2